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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中煤(北京)印务有限公司

厂房租赁采购项目变更

 

 

一、项目编号:EKJJT02CG20260001

 

二、项目名称:厂房租赁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中煤(北京)印务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五、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6411

 

六、变更事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原内容20264159:30

变更后内容:2026年4月179:30

 

2、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原内容参与直接采购的供应商须进行现场签到报名并领取纸质版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白杨路5号中煤(北京)印务有限公司。现场签到及文件领取完成后,响应文件格式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变更后内容:采购文件(含响应文件格式)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

 

3、厂房租赁合同第二条租用期限及其约定第2款房屋租金:        

原内容2.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租金如下:总包价年租金为        

变更后内容:2.1按照整总包价,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租金如下:整院总包价,年租金为人民币            。每三年对租赁场地进行价格评估,在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供应商库中选择评估公司,甲乙双方依据评估结果对年租金进行调整,上下浮动不超人民币10万元。

 

4、厂房租赁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

原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要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已需提前终止合同,则需提前【6】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后,本合同方可解除。若甲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应按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应按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变更后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要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已需提前终止合同,则需提前【6】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后,本合同方可解除。若甲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超当年租金总额的30%。若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超当年租金总额的30%。

其他响应内容和响应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七、项目联系人

杨雪、王婉荣 17331940565/15811092954 

2026414